國家外匯管理局簡體中文繁體中文用戶登錄 設為首頁加入收藏
  • 索  引  號:
    01511414-X-2026-00141
  • 分       類: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6-07-31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在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債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的通知
  • 文       號:
    雲匯發〔2026〕9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關於在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債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各州(市)分局;各政策性銀行雲南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雲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昆明分行,富滇銀行,雲南紅塔銀行,雲南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各外資銀行昆明分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債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為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制定了《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債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試點,是指註冊在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含昆明片區、紅河片區、德宏片區)內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借用外債的,可根據規定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各銀行收到通知後,應認真落實試點任務,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內控制度,明確業務辦理條件、審核要點及風險防控措施,確保業務辦理的規範性和合規性。

三、各州(市)分局收到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營業管理部及銀行,密切跟蹤監測轄內試點開展情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指導銀行、企業合規開展業務,並做好轄內政策宣傳與解讀工作。

本通知自2026831日起施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銀行辦理非金融企業外債簽約(變更)登記業務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2026年7月29日


【列印】 【關閉】

法律聲明 | 聯繫我們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主辦 著作權所有 授權轉載 最佳解析度:1280*768

網站標識碼bm74260001 京ICP備06017241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