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便利境內機構跨境融資,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根據當前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17〕9號)中的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