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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K1905110-2-2016-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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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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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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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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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關於銀行代客遠期結匯差額交割統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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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關於銀行代客遠期結匯差額交割統計的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善真實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6〕7號)第二條提出豐富遠期結匯交割方式,現就銀行對客戶辦理差額結算遠期結匯業務所涉統計問題說明如下:
一、遠期結匯差額結算到期履約不納入《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匯發〔2006〕42號)中《銀行結售匯統計月(旬)報表》的遠期結售匯履約/期權行權統計。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統計報表及報送方式的通知》(匯綜發〔2012〕152號)附表1《對客戶遠期結售匯統計表》中,遠期結匯差額結算的統計視同反向平倉處理,具體參照上表附註3。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調整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統計報表及報送方式的通知》(匯綜發[2012]129號)附表1《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日報表》中,遠期結匯差額結算視同反向平倉處理,即以負值計入“當日對客戶遠期結售匯簽約”—“結匯/買入”,“當日末對客戶遠期結售匯累計未到期”相應減少對應金額),但不計入“當日對客戶遠期結售匯履約及期權行權”。
請各行做好結售匯統計工作。目前總局正研究完善銀行代客衍生產品業務統計報表,後續如有調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