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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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匯檢罰[20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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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吉匯檢罰[2020]4號
違規主體名稱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東盛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趙**
註冊地址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路1919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20101823910486Y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六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第一條
違法事實 未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1.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0-11-20
公示截止期 2021-11-24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