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吉匯檢罰[2020]4號 |
|---|---|
| 違規主體名稱 | 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東盛支行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趙** |
| 註冊地址 | 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吉林大路1919號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220101823910486Y |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六條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5]49號)第一條 |
| 違法事實 | 未按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
| 處罰依據 |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1.0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0 |
| 公示截止期 | 2021-11-24 |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