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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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匯檢罰〔202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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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榕匯檢罰〔2022〕1號
違規主體名稱 廣西桂林灕江農村合作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湯**
註冊地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灕江路49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50300199030089K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金融機構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的通知》(匯發〔2017〕15號)第五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銀行卡境外大額提取現金交易的通知》(匯發〔2017〕29號)第二條
違法事實 未按規定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資訊、違反規定辦理結售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並處以750000元人民幣罰款,責令改正
罰款金額(萬元) 75.00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2-12-22
公開截止期 2023-12-26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