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 請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濟寧匯罰〔2024〕4號
【返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濟寧匯罰〔2024〕4號
違法主體姓名 王**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310110********4417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寧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違法事實 非法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392.64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9-03
公示截止期 2025-09-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