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 請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桂匯處〔2022〕23號
【返回】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桂匯處〔2022〕23號
違規主體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梁*
註冊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金湖路56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50000708729358M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3〕19號)第十七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十七條
違法事實 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第(五)項
處罰類別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處罰內容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61元人民幣、罰款120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120.00
沒收金額(萬元) 0.04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7-18
公開截止期 2023-07-25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