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甬外管罰〔20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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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史**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330222********1123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七條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 |
處罰依據 | 依據《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 |
處罰類別 | 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9.67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6-21 |
公示截止期 | 2025-06-26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