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匯檢罰〔2024〕4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新疆鴻昇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王** |
註冊地址 |
新疆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阿樂騰肯特一喀什東路15幢16號10室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654000MAD29BHF26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四條、第五條 |
違法事實 |
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非法結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
處罰類別 |
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21.47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8-09 |
公示截止期 |
2025-08-18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