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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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匯檢罰〔20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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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新匯檢罰〔2024〕4號
違規主體名稱 新疆鴻昇泰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王**
註冊地址 新疆奎屯—獨山子經濟技術開發區阿樂騰肯特一喀什東路15幢16號10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54000MAD29BHF26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四條、第五條
違法事實 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非法結匯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處罰類別 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21.47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8-09
公示截止期 2025-08-18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