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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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匯檢罰字〔20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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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廣匯檢罰字〔2022〕3號
違法主體姓名 劉爭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412924197905282517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元市中心支局
違法行為類型 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 )第三十條
違法事實 劉某非法買賣外匯
處罰依據 《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處罰內容 警告,處人民幣25.75萬元的罰款
罰款金額(萬元) 25.75
沒收金額(萬元) 0.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3-15
公開截止期 2023-03-20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