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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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匯管罰字〔2024〕3111231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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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上海匯管罰字〔2024〕3111231001號
違規主體名稱 瑞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石**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21、23樓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740554324K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第十一條。 2、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第二十五條。 3、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第四十九條。 4、違反了《中國外匯市場準則》(匯律發〔2018〕5號)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48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九條;違反了《中國外匯市場準則》(2021年版)(匯律發〔2022〕1號)第一百零三條,違反了《外匯市場交易行為規範指引》(匯發〔2021〕34號)第十六條第(一)項、《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48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二十九條。 5、違反了《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匯發〔2020〕14號)第一百四十八條、《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銀髮〔1997〕416號)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
違法事實 1、違規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2、違規辦理超期限退匯業務 3、違規辦理壽險付匯業務 4、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 5、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處罰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五)項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四)項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處罰內容 給予警告、處罰款206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16.22萬元人民幣,罰沒款合計222.22萬元人民幣。
罰款金額(萬元) 206.00
沒收金額(萬元) 16.22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1-11
公開截止期 2025-01-2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