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閩匯罰〔20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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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肖**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350426********1524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 |
違法事實 | 非法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15.13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10-12 |
公示截止期 | 2025-10-22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