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匯罰〔202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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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王** |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海澱區北清路中關村壹號D1座6層60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770425654N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 《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文印發)第四條、第三十八條 |
違法事實 | 1.違反規定將外匯匯入境內 2.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 3.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138058.99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13.80 |
沒收金額(萬元) | 0.11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2-26 |
公開截止期 | 2025-3-1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