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新匯案(罰)字〔2023〕第0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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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主體姓名 | 薑* |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等) | 210203********2033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鄉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三十條;《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銀髮〔1996〕210號)第三十二條 |
違法事實 | 私自買賣外匯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42.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8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28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