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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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匯檢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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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遼匯檢罰〔2025〕2號
違規主體名稱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瀋陽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張*
註冊地址 瀋陽市瀋河區青年大街197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210103711104244Q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第九條;《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07〕1號文印發)第二條第一款;《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違法事實 未按規定辦理個人結匯業務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罰沒款金額(萬元) 65.11
處罰決定日期 2025-10-15
公示截止期 2026-10-23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