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匯罰〔2024〕3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郭** |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6號1號一層南側、九層、十層、十一層、十二層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1677402300R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第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款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三條第(五)項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一條
《直接投資外匯業務操作指引》(匯發〔2015〕13號文印發)2.5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第六條第(一)項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89號文印發)6.9、7.5 |
違法事實 |
1.違反規定辦理結匯業務
2.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
3.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處92.5萬元人民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132107.56元人民幣 |
罰款金額(萬元) |
92.50 |
沒收金額(萬元) |
13.21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4-3 |
公開截止期 |
2025-4-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