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甬外管罰〔2023〕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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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主體名稱 | 寧波昌祺氟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李某某 |
註冊地址 | 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上邵村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302006102517479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三十九條 |
處罰類別 | 罰款 |
罰沒款金額(萬元) | 86.5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4/11/23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