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桂匯處〔2022〕25號 |
違規主體名稱 |
廣西北部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王* |
註冊地址 |
南寧市良慶區雲英路8號五象總部大廈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0001983761846 |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
違法行為類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合作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62號)第六條第(三)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促進外匯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有關措施的通知》(匯發〔2022〕15號)附件《銀行合作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細則》第五條第(三)項、《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4〕53號)第十六條第(三)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附件《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三條、第一百四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五項、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807.22元人民幣,並處以1130000元人民幣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113.00 |
沒收金額(萬元) |
0.48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12-07 |
公開截止期 |
2023-12-14 |
備註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