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行政處罰資訊查詢
更新時間:2020-01-15【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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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匯檢罰字〔2026〕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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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巴匯檢罰字〔2026〕第1號
違規主體名稱 五原縣博達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賀**
註冊地址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五原縣工業園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50821MA13P8UHX7
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巴彥淖爾市分局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 年版)》(匯發〔2020〕14號文印發)第七條
違法事實 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處罰類別 警告、罰款
罰沒款金額(萬元) 6.00
處罰決定日期 2026-2-5
公示截止期 2027-2-9
備註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