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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
親戚的孩子在國外留學,我匯給他7000美元。興業銀行不給匯,說是直系親屬才能匯。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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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分局
管理員:
已告知興業銀行依法依規辦理。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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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
你好,我司系出口企業。在提交退稅資料時需要同時提交銀行水單和對應的涉外收入申報單。以中國銀行為例,現在涉外申報單上的申報日期變更為申請列印的日期,而不是原來的結匯申報日期。所以這對企業將申報單和水單對應帶來了更多的困難。例如,如果我司兩三個月申請集中列印涉外收入申報單,這種情況下只能一一對應每一張申報單的客戶名字。然後再將篩選出來的申報單和相應金額或者編號的水單進行對應。 這造成了大量的重複核對的工作。 現在企業能否申請PDF版的涉外申報單,以便能用電腦快速檢索。或者有什麼其他優化企業核對流程的方法,謝謝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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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分局
管理員:
已電話答覆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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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舉報韓國地下錢莊洗錢一年百億負責人劉蓬勃的銀行賬戶(****261606002573098 工商銀行 ** 山東省煙台市牟平支行)。劉**常年在韓國用usdt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倒賣韓國免稅年化妝品洗錢,一年洗錢百億人民幣,請你們嚴查。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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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分局
管理員:
本欄目不受理應當通過檢舉控告、舉報、信訪、政府資訊公開等途徑解決的事宜,如有舉報需求,一般應採用信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也可採用面談等口頭形式,向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外匯局提出.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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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我司新西蘭客人因黑客郵件引導誤將原本支付蘇州市恒特紡織有限公司的四筆貨款合計34萬美金 付錯到濱州 華紡股份有限公司建行美金賬戶上 ,我司通過當地派出所聯繫貴司 該公司不想退回誤付款項 。我們也聯繫了 對應的外匯管理機構及銀行。 對於 沒有實施監管 及對涉嫌洗錢 詐騙的金融違法行為沒有實施舉報 報警 進行投訴 並希望省局及時介入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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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分局
管理員:
經了解,你司已就此事與濱州市外匯管理機關充分溝通,後濱州市外匯局根據你司提供資訊,向建設銀行濱州濱城支行了解,該行回複:沒有你司提及的4筆外匯業務發生,也不存在收匯後退回情況。本欄目不受理應當通過檢舉控告、舉報、信訪、政府資訊公開等途徑解決的事宜,若涉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請按照舉報途徑向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地的外匯局提出;若涉及詐騙等犯罪行為,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或請求公安等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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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業務需要,我司需要將1萬人民幣的資本金匯入香港恒瑞賬戶,用於支付香港公司對外投資審批的報道費用和查冊費。我司向渤海銀行煙台分行(以下簡稱“渤海銀行”或“該行”)進行申請,並要求該行向我司提供“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資料清單,我司於2025年5月23日9:29分將全套資料的電子版發給該行審核,因業務遲遲沒有進展,我司分別於5月26日、5月27日、5月29日和5月30日多次催促該行儘快辦理匯款手續,並於5月26日又將省發改委和商務廳的備案證書(不在審核資料清單內)主動發給該行。
5月30日該行轉發省行的審批,要求我司繼續補充2022-2023年審計報告(我司已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4年報告,總資產4.08億元,所有者權益1.7億元)、2024年交易金額前三的商務合同以及子公司在境外經營地的租賃合同;租金、物業費支付記錄三項材料;我司接到渤海銀行省行的補充資料清單後,與渤海銀行進行溝通:一是《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 年版)》,8.5 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與利潤匯回8.5.2 審核材料和8.5.3 審核原則,渤海銀行要求的付款清單已完全涵蓋外匯局的審核材料及審核原則,我司已根據渤海銀行的清單要求已經完整的提供了匯款資料,不應繼續提供該行要求我司補充材料,且該行要求我司補充的材料並不是提供完畢後就可辦理的最終材料清單;二是本次首筆支付的1萬元人民幣資本金主要用於香港恒瑞正常經營所需的中介費用,並沒有超過資本項目資訊系統登記的可匯出資金額度,資金來源為我司自有資金,境外資金用途提供了相關的合同等憑證,另外我司提供的2024年審計報告已經很明確的證明了我司的資金實力,完全能夠用自有資金支付SPV子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不應提供2022-2023年母公司的審計報告;三是我司在香港成立的香港恒瑞為SPV子公司,是融資租賃公司的常規操作,主要實現風險隔離、優化融資渠道與結構、便於項目管理與運營以及稅收籌劃和政策優惠的目的,因此日常的基礎運營是由香港的商秘公司進行負責,並沒有相關的租賃合同、租金或者物業費等支付記錄;四是2024年交易金額前三的商務合同為我司的商業機密,2024年報告已經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審計,並對相關的財務資訊負責,不應要求我司提供商務合同;五是我司要求渤海銀行提供補充資料所需的外匯依據,沒有提供,但要求我司不提供補充資料不能辦理匯款手續。
現我司投訴該行:
一是盲目抬高審批標準: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因此簡化和改進外匯管理政策改由銀行直接審核,並不是讓銀行借審核便利的強勢地位為正常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項目盲目抬高審核標準;
二是惡意拖延我司的正常付款:我司5月23日已經全套資料發給該行,期間多次催促銀行加快審核進度,5月30日該行又以補充材料為由繼續拖延我司的正常付款;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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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分局
管理員:
已電話答覆。
2025-06-05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6條,已處理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