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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
本人1月26日在中國銀行南昌文教南路支行辦理鈔轉匯業務,該支行要收取本人的鈔轉匯費用,我再三和對方說明國家已經取消該費用,該行執意要收取,現投訴他們曲解國家政策亂收費。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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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局
管理員:
已電話聯繫留言人。據了解,留言人2025年1月27日已在中國銀行南昌市文教南路支行辦理外幣現鈔存入業務,銀行未收取鈔轉匯手續費。同時,通過中國銀行江西省分行核實業務情況,對銀行錯誤解釋本行政策的行為進行了指導。
2024年10月11日,中國銀行積極響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見》,優化升級外幣鈔匯服務,對26個幣種實施“鈔匯同價”,免於收取鈔匯轉換價差。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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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
經過觀察,本人發現好友中有存在非法私下換匯情況,為了保障大家安全特此報告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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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任何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的貨幣兌換都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將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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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違法:
舉報從事外匯交易的平台J*DR S******ecurities,網址:https://jd*********rsecurities.com。
該平台商明知外匯交易在國內是違法的,卻通過發布虛假宣傳內容,非法推廣境外外匯按金交易平台,引導居民參與高風險的外匯交易。建議相關部門全面切斷上述網站。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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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留言提及的網站,我們將核實後會同職能部門調查處置。請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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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
尊敬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您好!隨著國內個人資產配置需求的逐步增加,本人建議可以加快有序放寬個人資本項下業務限制,允許境內個人在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內開展境外證券、保險等投資以促進居民參與跨境理財投資、豐富投資渠道、實現資產配置多元化。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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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局
管理員:
目前境內個人年度5萬美元便利化額度僅能用於經常項目用途,暫不允許用於投資境外證券、購買境外投資性保險等個人資本項目用途。境內個人投資境外證券可通過滬深港通、QDII等互聯互通機制。感謝您的建議。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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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舉報網站: https://www.trad**fx110.com/ 吸引老百姓進行非法炒匯,涉及不少外匯詐騙平台,希望及時處理!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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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註,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幣或人民幣作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參與外匯按金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對於您留言提及的網站,我們將核實後會同職能部門調查處置。請根據法律法規要求,遠離外匯按金交易,謹防造成財產損失。如涉嫌詐騙,請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
2024-08-19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16條,已處理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