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舉***:
A**本與**公司狼狽為奸,沒有任何中國監管,在中國開展炒外匯業務,,肆意詐騙中國老百姓辛苦錢。《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http://m******.html,國家外匯管理局【任何分局】都有義務且有責任處理**違法行為。A**本推廣連結:https://www.j******n
2024-04-19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4-25
-
-
舉****:
舉報**公司展示違法境外炒外匯平台資訊,在**搜索框搜索關鍵詞:富*,全是境外炒外匯的詐騙平台開戶資訊。外匯管理局應當依法處置**公司,並要求**公司下架所有有關<富*>的所有搜索資訊。部分違法網址如下:
https://www.f***o.com/
https://www.f***l.cn/
https://www.b******o.com/
http://www.f*****m.com/
https://www.f*****n.cn/
https://www.f****c.com/
https://www.f*****r.com/
https://www.f****n.cn/
https://news.i******.shtml
https://www.f****b.com/
https://www.f****n.cn/
https://z*******7
https://www.m*****i.com/
2024-04-12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4-18
-
-
舉****:
舉報**網,網址https://www.****s,網站上有**境外炒外匯推廣連結https://ad.yo***2,愛*外匯境外炒外匯連結https://ad.****4,A***境外炒外匯連結https://ad.****5 友*網欺騙誘導中國老百姓炒外匯,導致中國經濟外流,影響中國經濟。希望領導重視!
2024-04-11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4-15
-
-
舉****:
舉報投訴外匯管理局,外匯管理局對**公司推廣炒外匯平台不處理,在**公司搜索:愛*,愛*外匯平台,***愛*,欺騙誘導中國老百姓炒外匯,導致中國經濟外流,影響中國經濟發展,**公司推廣連結:https://bd*****4
2024-04-09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4-15
-
-
舉***:
本人通過**公司推廣的愛**外匯平台被騙100萬人民幣,目前**公司還在推廣愛*外匯平台,**公司與愛*一起合夥騙錢,希望領導重視!嚴懲**公司的違法行為。
2024-04-03
-
安徽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關於嚴厲查處非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字〔1994〕165 號)“凡未經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金融機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屬於違法行為;客戶(單位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登記的機構進行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無論以外匯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也屬違法行為”。如有涉嫌網路炒匯的線索,請您向該公司所在地的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
2024-04-07
投訴建議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21條,已處理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