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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Z先生2021年購買的人壽險保單,被保人Z先生指定受益人Z小小,Z小小2026年取得新加坡國籍,未來Z先生身故,身故受益人Z小小如何把保險金購匯出國,湖南省的政策是?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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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中的普通型保險,如理賠時受益人為境外個人,保險金屬於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按照《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有關規定,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購匯資金來源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業務。
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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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女士:
請問我公司總部在湖南長沙,分公司在非洲坦桑尼亞,現在需要匯前期的運營經費到分公司賬戶,請問需要ODI備案嗎?匯款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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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員:
需要辦理登記。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相關規定,境內機構設立境外分公司、合作開採石油,參照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分公司除外)。境內機構匯出前期費用前應在所在地銀行辦理前期費用登記。需提供: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2.營業執照;3.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企業有關權力機構關於境外投資相關決議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前期費用匯出需提供:1.業務登記憑證;2.資本項目資訊系統銀行端列印的境外投資前期費用額度控制資訊表;3.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企業有關權力機構關於境外投資的相關決議以及合同等真實性證明材料。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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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女士:
中國境內的A公司承接了一個建設地在境外的工程項目,合同甲方為中國境內的B公司,C公司是印尼的上市公司,願意為B公司的合同付款義務提供擔保,現在準備由C公司向A公司出具擔保承諾函。請問這種境外公司擔保在法律上是否允許?是否屬於外保內貸業務?如果允許的話,需要進行什麼登記嗎?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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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分局
管理員:
根據《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14〕29號)第十七條,境內非金融機構從境內金融機構借用貸款或獲得授信額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以接受境外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擔保:一、債務人為在境內註冊經營的非金融機構;二、債權人為境內註冊的金融機構;三、擔保標的為金融機構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有約束力的授信額度;四、擔保形式符合境內外法律法規。未經批准,境內機構不得超除上述範圍辦理外保內貸業務。留言人提出的上述情況屬於非融資性外保內貸,在法律上暫不允許。
2026-07-17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32條,已處理3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