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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我司為保稅區企業,受客戶委託從前海保稅區進口一批貨物到國內,是否可以通過消費使用單位進行付匯。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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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請向外匯局深圳市分局進行諮詢,諮詢電話:0755-25859736。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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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MYT:
外管老師,您好!我司此前匯出ODI資金給馬來西亞子公司,用於申請當地的一個資質證書,申請該資質證書的前提是需要先實繳18萬美元,有了該資質證書之後,馬來西亞子公司才可以在當地參與投標計劃,中標項目工程後再開展業務。
現在遇到的一個問題是,在未開展業務之前,此前匯出的ODI資金也暫未使用,需要先匯回國內嗎?因為馬來西亞子公司也不確定什麼時候會有業務。所以想請教外管老師,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最合規。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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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經電話溝通了解到,留言人為東莞的滙豐銀行經辦人員,境內投資主體註冊地在東莞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請向外匯局東莞市分局諮詢(0769-22110329)。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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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我想請問跨境支付平台是否可以直接給跨境電商企業結算外匯?是否需要提供報關單?是否可以開具國際收支憑證?是否可以作為出口免稅或出口退稅的單證?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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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分局
管理員:
您好!按照《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具備跨境外匯結算資質的境內支付機構可以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跨境外匯結算服務,境內支付機構審核交易電子資訊後為企業辦理跨境結算及國際收支申報。關於退免稅相關事宜,建議您與稅局進一步溝通確認。
2025-12-12
業務諮詢受理情況統計:共收到506條,已處理50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