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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013319-6-2023-00011
  • 分       類:
    其他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1-17
  • 名       稱: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七)
  • 文       號: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七)

直接申報中境內分支機構與境外對手方的關係如何報送?

《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交易統計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綜發〔202071號印發)中附件1第一條第十項:在直接申報中,境內法人申報主體如安排境內分支機構參與基礎數據整理工作,應按照境內法人機構總部與境外對手方的關係,而不應按照境內分支機構與境外對手方的關係填報境內外雙方的關係。即,當境外對手方是境內法人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境外子機構、境外聯營機構或境外合營機構時,協助整理數據的境內分支機構應將境內外雙方的關係填報為“②對方是本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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