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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000232-7-2024-0181
  • 分       類: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4-12-16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修訂《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
  • 文       號:
    魯匯發〔2024〕3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修訂《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市分局;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山東省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山東省分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恒豐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濟南分行,各外資銀行濟南分行,有關駐濟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

為適應機構改革後履職新形勢,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不申報、不解付”特殊處理措施管理規定,督促機構申報主體切實履行國際收支申報義務,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以下簡稱省分局)修訂了《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管理辦法》(見附件,以下簡稱《辦法》),現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各地市分局應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行,並按照《辦法》有關要求,加強對未按期申報(以下簡稱逾期未申報)的涉外收入數據的核查,嚴格落實逾期未申報責任,及時向省分局報送達到執行標準的機構申報主體名單。

二、各銀行應將本《辦法有關要求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並切實做好對分支機構的指導培訓和對機構申報主體的宣傳工作。

三、各銀行應嚴格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完善內控管理制度,協助外匯局執行“不申報、不解付”的特殊處理措施,督促機構申報主體及時、準確、完整補報逾期未申報數據,並盡職審核,確保數據質量和制度嚴肅

外匯局應定期對各銀行發現、報告、執行及配合執行措施等情況進行核查,將核查情況納入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

五、修訂後的辦法2025115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匯發〔2022〕7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省分局國際收支處反饋。

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鄭昱    0531-86165056

孫東岩  0531-86167161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機構申報主體涉外收入逾期未申報管理辦法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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