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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K0000232-7-2020-0019
  • 分       類:
    通知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0-01-14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和煙台片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通知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關於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和煙台片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的通知

為支援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和煙台片區(以下簡稱試驗區)建設,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現就在試驗區開展外匯創新業務通知如下:

一、優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審核,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自主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及劃轉等手續。

二、放寬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

三、允許在試驗區內實施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

四、允許試驗區內企業可在所屬分局轄內任一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變更與註銷手續。

五、允許試驗區內已確定選擇“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債的企業,可調整為以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債,一經調整不得變更。

六、放寬企業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償還幣種必須一致的要求,允許試驗區內企業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與簽約幣種不一致,但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應保持一致。

七、試驗區內企業開展跨國公司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關於上年度本外幣國際收支規模“超過1 億美元”的要求調整為“超過5000 萬美元”。

八、對於境外機構按照規定能夠開展即期結售匯交易的,允許試驗區內銀行為其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九、允許註冊且營業場所均在試驗區內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其境內外匯賬戶結匯業務。

十、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外匯收支形勢及試點開展情況,調整試點內容。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進一步推進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和煙台片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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