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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1080297-1-2021-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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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外匯市場與人民幣匯率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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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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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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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已修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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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發〔2021〕1號
(已修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13〕13號)予以修訂,修訂後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外資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聯繫電話: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廢止和失效15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調整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條款的通知》(匯發〔2023〕8號)附件3《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刪除、修改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中部分條款》,以下內容已被修改:《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21〕1號印發)第十三條修改為“做市商未認真履行做市義務或存在嚴重擾亂外匯市場行為的,外匯局可以依法約談、風險提示,並依據《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附件: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