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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80297-1-2021-00052
  • 分       類:
    通知  外匯市場與人民幣匯率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2-22
  • 名       稱:
    (已修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 文       號:
    匯發〔2021〕1號
(已修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優化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1313號)予以修訂,修訂後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見附件,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外資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繫。聯繫電話: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廢止和失效15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及調整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條款的通知》(匯發〔2023〕8號)附件3《國家外匯管理局予以刪除、修改的1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中部分條款》,以下內容已被修改:《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匯發〔2021〕1號印發)第十三條修改為“做市商未認真履行做市義務或存在嚴重擾亂外匯市場行為的,外匯局可以依法約談、風險提示,並依據《外匯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附件: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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