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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2-00883
  • 分       類:
    新聞報道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2-10-12
  • 名       稱:
    推動外債管理改革 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 文       號:
推動外債管理改革 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外匯局統籌發展與安全,推改革、促便利、助創新、防風險,不斷優化外債管理。2021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含本外幣)餘額27466億美元,外債結構不斷優化,有力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推改革,建立健全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經過近十年的持續探索和深化改革,當前我國外債管理基本建立了以統一管理、自主舉債、意願結匯、負面清單為主要特點的全口徑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將外債管理的重點由關注單筆債務的償債風險,轉變到重點關注國際收支風險、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上來。

跨境融資管理改革三部曲

第一階段。2014年開始,外匯局先後在北京中關村、福建平潭等多個改革試驗區,針對中資企業實施以比例自律為核心的外債管理改革試點政策,允許試點地區的中資企業按照淨資產的一定比例自主借用外債而無需事前審批。

第二階段。20161月,人民銀行對27家金融機構和註冊在上海、天津、廣州、福建自貿區的企業實施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試點,並自20165月起,將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試點政策引入跨境融資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宏觀審慎規則,在更合理、科學地考量跨境融資的幣種結構和期限結構的基礎上,統一了各類境內機構的外債管理方式。

第三階段。20171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根據前期政策實施情況,對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進行完善和優化,境內機構融資空間進一步提升。2020年以來,人民銀行和外匯局根據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形勢,對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及跨境融資槓桿率適時進行了逆周期調整。

深化外債資金結匯收付管理改革

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一直以來,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限制較少,可在實需原則下持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結匯。20166月,外匯局發布《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在總結相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拉平了中、外資資金結匯管理政策待遇,允許企業自由選擇外債資金結匯時機,對外債和資本金等資本項目收入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並強化事後監測監管。這一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企業資本項目結匯資金使用更加便利,匯兌風險進一步降低。2020年,外匯局發布《關於優化外匯管理 支援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在全國推廣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確保資金使用真實合規並符合現行資本項目收入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企業將外債等資本項目收入用於境內支付時,無需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進一步便利了企業利用外債資金。

 

促便利,不斷提升跨境融資便利化水平

2013年以來,外匯局轉變監管理念,不斷簡政放權,推進外債登記管理改革,探索一次性外債登記、外債登記改由銀行辦理等試點,取消外債賬戶開戶數量限制,多措並舉為企業提供跨境融資便利、降低融資成本,幫助緩解實體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切實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簡化外債登記管理。2013年,外匯局發布《外債登記管理辦法》(匯發〔201319號),取消外債賬戶開立、資本金結匯和還本付息等業務審批事項,債務人無需到外匯局辦理逐筆審批,而是在完成外債簽約登記後直接到銀行辦理結匯和購付匯手續,實現由事前審批向事後監管的轉變,以及外債數據的系統化採集。

外債註銷登記改由銀行辦理。2019年,外匯局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取消非銀行債務人需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註銷登記的管理要求,企業在辦理完最後一筆還本付息業務時,即可同時在銀行辦理外債註銷登記。同時,取消非銀行債務人辦理外債註銷登記業務的時間限定,進一步改革企業外債登記管理。

探索外債登記管理改革試點。2019年起,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除外)可按照企業淨資產2倍的金額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一次性外債登記,在登記額度內可自行借入外債資金,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匯出入和購結匯等手續。截至目前,該試點已在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貿港、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等多個區域試點開展。

外債登記業務網上辦理。2020年,為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匯局落實互聯網+政務服務相關要求,支援企業網上辦理外債登記。2022年,全面實行外債登記業務網上辦理,企業可以選擇線上或線下兩種途徑申請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業務,賦予企業更大的業務辦理自主權,降低企業腳底成本

取消外債賬戶開戶數量限制。2019年,取消每筆外債最多可以開立3個外債專用賬戶限制,市場主體可根據實際需求開立多個賬戶。2021年,開展非金融企業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試點,並於20224月將該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有效降低了企業賬戶開立及相關成本。

 

助創新,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不斷擴圍

支援企業創新發展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外匯局為支援和便利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跨境融資,推出相關外債便利化政策,便利企業更好地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試點高新技術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政策。20183月,外匯局在北京市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外債便利化試點,允許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不受淨資產規模較小的限制。此後,外匯局逐步將該試點擴大至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廣東及深圳(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等9個省(市)區域,並進一步提高北京市中關村科學城海澱園區的外債便利化水平。試點政策有利於企業跨境融資、增加研發投入、推動技術進步,有力促進了試點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壯大。

擴大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2022531日,外匯局發布《關於支援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的通知》(匯發〔202216號),進一步擴大便利化政策覆蓋面,支援更多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此次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擴容提額,覆蓋了全國約80%28萬家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企業,試點地區由9個地區的特定區域擴展至17個省()全域,試點主體在高新技術企業基礎上增加專精特新企業,已開展試點的9個省(市)區域的單家企業便利化額度提高到1000萬美元。

 

防風險,外債結構持續優化

黨的十八大以來,外匯局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不斷完善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監管框架,強化外債監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加強形勢研判和政策應對,適時啟動逆周期調節,引導企業樹立匯率風險中性理念,有效防範化解資金跨境流動風險。隨著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的實施及金融市場開放的推進,外債規模穩步增長,外債期限和幣種結構持續優化,外債償付能力充足、流動性指標穩健,外債風險總體可控。

我國外債相關的各項指標總體穩健。2021年末,我國全口徑外債餘額27466億美元,外債負債率為15.5%,債務率為77.3%,償債率為5.9%,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44.5%,上述指標均在國際公認的安全線(分別為20%100%20%100%)以內,遠低於發達經濟體和新興市場經濟體整體水平。我國各項外債指標均在合理區間內,外債的償付既有實體經濟基礎,又有足夠外匯資源做支撐,抵禦跨境資本流動衝擊的能力較強。

我國外債結構持續優化。從幣種結構來看,本幣外債佔比持續提升,境內機構抵禦匯率風險的能力有所增強。2021年末,本幣外債在全口徑外債餘額中的佔比由2016年末的34%提升至45%,上升11個百分點。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外債佔比持續增大,外債資金跨境流動風險進一步降低。我國中長期外債在全口徑外債餘額中的佔比由2016年末的39%提升至2021年末的47%,增加8個百分點。中長期外債佔比上升有利於降低我國外債期限錯配風險,減少債務償付的流動性風險。

 

(原文刊載於《中國外匯》2022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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