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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21-00020
  • 分       類:
    新聞報道  外匯市場與人民幣匯率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21-01-08
  • 名       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答記者問
  • 文       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答記者問

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修訂〈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的通知》(匯發20211號,以下簡稱《指引》)。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就《指引》相關內容,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引》的修訂背景是什麼?

答:作為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國家外匯管理局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建立做市商制度,此後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先後於2010年和2013年進行了修訂完善。

目前,做市商已成為我國外匯市場的重要參與主體,對市場平穩運行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金融市場雙向開放的不斷推進,做市商制度也亟待進一步完善。因此,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再次修訂《指引》,著力提升市場報價質量和交易行為規範性,更好促進外匯市場有序發展。

問:此次《指引》修訂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此次《指引》修訂主要遵循動態競爭、獎優罰劣、規模穩定、標準透明、公開公平的原則,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優化做市商結構。發揮綜合做市商優勢,不再分產品設置做市商,鼓勵做市商提高各產品綜合交易和做市能力。

二是簡政放權,下放嘗試做市機構的准入退出管理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降低准入門檻,支援更多金融機構參與報價和提供流動性。

三是規範做市交易行為。加強對做市商日常監測、考核和評估,引導做市商減少對交易量的依賴,注重報價質量的提升和流動性的提供

四是強調做市商責任。明確做市商應依法履行的義務,包括報價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匯價的浮動幅度、遵守外匯市場自律機制相關自律規範、積極引導客戶樹立匯率風險中性意識等,進一步強化做市商依法做市、服務實體經濟的意識。

問:完善做市商制度對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有什麼影響?

答:一是市場結構將更加合理。銀行間外匯市場將在延續做市商嘗試做市機構普通機構競爭性三級分層體系的基礎上並實現結構優化。第一層為類型多樣、做市能力較強的綜合做市商。根據當前外匯市場發展情況,現階段做市商數量暫定25家,未來將根據外匯市場發展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第二層為數量較多、比較活躍的分產品嘗試做市機構。第三層為數量眾多的普通機構。

二是市場流動性將更加充分。優化做市商結構、擴充做市力量、規範做市交易行為等措施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做市商報價質量和流動性供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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