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外匯市場開放水平,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7〕5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具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提高外匯市場開放水平。
二是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外匯衍生品業務遵守實需交易原則,限於對沖以境外匯入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保障外匯市場秩序。
三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外匯衍生品業務提供多樣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機制選擇,便利外匯風險管理。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