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境內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和規範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全面實施外債資金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外債資金結匯時機。二是統一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意願結匯政策。三是明確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項目收入的使用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並大幅縮減相關負面清單。四是進一步規範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五是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