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規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管理,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6〕12 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外匯登記。二是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相關登記資訊,到銀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准或審批。三是要求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投資者匯出資金中本外幣比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動不超過10%。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