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國內外幣現鈔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匯發[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的條件。在無法使用銀行渠道等特殊情況下,如銀行匯路不暢以及與戰亂、金融條件差等國家(地區)進行的交易,允許境內機構以外幣現鈔辦理部分經常項目收付。二是明確銀行辦理外幣現鈔收付業務的審核要求。銀行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對外幣現鈔收付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核。三是完善相關外匯監管。外匯局將加強數據採集和分析,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96]匯管函字第211號)同時廢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