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發展,實現境內外幣現鈔供給多元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辦理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及外幣批發業務的批覆》(匯複[2015]169號,以下簡稱《批覆》),批覆天津渤海通匯貨幣兌換有限公司、通濟隆外幣兌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聯合貨幣兌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家特許機構”)開展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及外幣批發業務(以下簡稱“調鈔及批發業務”)。
《批覆》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調鈔及批發業務的範圍,同意三家特許機構自主決定調運幣種,並在全國範圍內自主選擇銀行、特許機構開展外幣現鈔買賣。二是要求三家特許機構將調鈔及批發業務與零售業務進行業務和賬務分離管理,並通過特許機構調鈔及批發業務專戶辦理清算。三是就三家特許機構的統計報送義務、反洗錢義務等其他內容進行了規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