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更好地滿足和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與資金運作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匯發[2015]19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二是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資企業以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四是進一步規範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五是明確和簡化其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資金結匯及使用管理。六是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後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管與違規查處。
《通知》的出台,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相關要求、切實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通知》的實施,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企業,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政策空間,有利於降低社會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