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改革,促進和便利企業跨境投資資金運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准。境內外投資主體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二是簡化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出資確認登記管理。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賬登記。三是取消境外再投資外匯備案。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時,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四是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境內直接投資和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登記。放寬登記時間,允許企業通過多種渠道報送相關數據。五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銀行的培訓指導,強化事後核查和檢查,要求銀行提高合規意識,明確對違規銀行的處罰措施。
《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