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指引>的通知》(匯發[2015]6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簡政放權。下放法人保險機構外匯保險業務市場准入、退出以及資金本外幣轉換的審核許可權,取消省級及以下保險機構外匯保險業務市場准入和退出事前核准,取消保險機構外匯保險業務資格每三年重新核準的要求。二是規範管理。明確跨境保險、外匯資金運用、受託管理外匯資金等業務規則,規範保險機構外匯賬戶的使用。三是整合法規。廢止涉及保險業務的8個外匯管理法規,便利市場主體理解和執行。四是簡化手續。經辦金融機構在“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審查”原則的基礎上,可簡化外匯保險業務審核材料。允許同一法人保險機構內部集中收付保險項下外匯資金。五是完善監管。明確數據報送要求,加強對外匯保險業務及相關外匯收支的事後監測和核查。
《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