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豐富市場參與主體,促進外匯市場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有關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4]48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推進簡政放權,取消對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事前准入許可,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二是完善市場監管,明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基本交易規則,繼續推動建立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並行的外匯市場管理新框架。三是清理整合法規,廢止涉及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的4部外匯管理檔案,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