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依法行政要求,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繼續對現行有效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集中清理的基礎上,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公布廢止和失效34件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匯發[2014]44號),宣布廢止和失效外匯管理規範性檔案34件,其中廢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具體包括:綜合規定5件、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規定2件、資本項目外匯管理規定9 件、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規定10件、人民幣匯率與外匯市場規定3件、國際收支與外匯統計規定2件及外匯檢查與法規適用規定3件。
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落實法規清理長效機制,定期開展清理工作,便利銀行、企業、個人等了解和使用外匯管理法規,推進外匯管理依法行政,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