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准;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准;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准;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
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
三是進一步放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是國家外匯管理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通知》的發布,共取消了35項行政審核,簡化合并了14項行政審核,大大減少了直接投資項下行政許可事項,有利於降低社會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