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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10-00001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外匯綜合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0-12-31
  • 名       稱:
    促進環境權益跨境交易便利化 推動低碳經濟健康發展
  • 文       號:
促進環境權益跨境交易便利化 推動低碳經濟健康發展

為規範二氧化碳減排量等環境權益跨境交易所涉收付款業務,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辦理二氧化碳減排量等環境權益交易有關外匯業務的通知》(匯綜發[2010]15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銀行辦理二氧化碳減排量等環境權益跨境交易收款手續時,可根據境內機構需求,按規定審核真實性材料後,為境內機構辦理結匯,或開立“資本項目—環境權益交易外匯賬戶”,保留此項外匯收入。二是環境交易所、排放權交易所、林權交易所等境內機構,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可在銀行開立“特殊交易保證金外匯賬戶”,用於收入意向受讓方存入的交易保證金、擬繳納的交易傭金及稅費,支出交易不成功時應退意向受讓方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成功後劃轉給賣方的保證金價款、交易所扣收的傭金及稅費。三是明確材料審核、資訊報送、基本資訊登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有關要求。

《通知》的發布對於促進二氧化碳減排量等環境權益跨境交易便利化、促進低碳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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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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