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提高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賬戶系統”)數據質量,落實有關賬戶管理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銀行介面程序規範性要求(試行)》(以下簡稱《規範性要求》,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外匯指定銀行要儘快組織力量按本通知的要求對介面程序進行修改完善,同時建立“賬戶系統”數據上報業務操作規範,將“賬戶系統”要求填報的數據納入日常業務處理流程。
二、各外匯局應按《規範性要求》組織對外匯指定銀行介面程序的驗收。
三、《規範性要求》於2004年11月1日起執行,以前要求與本《規範性要求》相抵觸的,以本《規範性要求》為準。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儘快轉發至所轄支局、外匯指定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儘快轉發至所屬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訊中心反饋。
聯繫人:歐瓊霞 電話:68402330
附件: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銀行介面程序規範性要求(試行)
為規範各外匯指定銀行與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介面程序的設計,確保系統的數據質量,對介面程序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外匯指定銀行應按照《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與外匯指定銀行數據介面規範》的要求統一設計開發介面程序,從會計系統和銀行業務處理系統中完整地提取電子數據形成上報檔案,從會計系統提取的數據項不允許手工修改。
(二)賬戶收支餘變動數據檔案(以下簡稱Q檔案)中的數據項必須從會計系統中提取。
(三)賬戶收入明細數據檔案(以下簡稱A檔案)和賬戶支出明細數據檔案(以下簡稱B檔案)中的銀行分支機構代碼(bank_code)、業務參號(ref_number)、發生日期(deal_date)、收/付款人名稱(en_name)、收/付款人代碼(en_code)、賬號(account)、幣種(currence_code)和金額(amount)等數據項必須從會計系統中提取,其餘的數據項可從其他業務系統中提取。
(四)介面程序產生的上報檔案要包括每天正常的業務數據和修改的曆史數據。
銀行介面程序應能提供以下校驗功能:
(一)產生的上報數據檔案格式應當符合《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與外匯指定銀行數據介面規範》的要求。
(二)上報數據檔案中的銀行分支機構代碼(bank_code)填寫實際開戶機構代碼,填寫的代碼必須是已報備給外匯局的銀行自編代碼,銀行自編代碼應與外匯局編製的銀行機構代碼一一對應。銀行分支機構若有變動,要及時報備外匯局。
(三)賬戶開戶資訊表的賬戶性質代碼(account_type)必須是外匯局公布的賬戶性質代碼。
(四)賬戶開戶資訊表的審批件編號(file_number)必須填寫開戶或變更審批件編號,對不需審批的首字母填寫“N”。
(五)上報數據檔案中的幣種代碼(currence_code)要準確填寫外匯局公布的3字母幣種代碼。如遇特殊幣種在幣種代碼錶中沒有,要及時與外匯局聯繫。
(六)上報數據檔案中的各類日期項要按實際記賬日期填寫,並符合“yyyy/mm/dd”格式。
(七)Q、A、B檔案報送前,賬戶開戶數據檔案應先報送。即:Q、A、B檔案中的銀行分支機構代碼(bank_code)、賬號(account)和幣種代碼(currence_code)等數據項應在已報送過的賬戶開戶數據檔案中存在。
(八)A、B檔案中的國別代碼(country_code)要準確填寫外匯局公布的3字母國別代碼。如遇特殊國別在國別代碼錶中沒有,要及時與外匯局聯繫。
(九)A、B檔案中的交易編碼(transact_code)要按實際業務準確填寫外匯局公布的交易編碼,收入填寫收入類編碼,支出填寫支出類編碼,結匯填寫結匯類編碼,售匯入賬填寫售匯類編碼,交易編碼項不允許為空。
(十)Q檔案和A、B檔案的數據要滿足以下平衡關係:
賬戶當日貸方發生額 = 賬戶當日逐筆收入之和,
賬戶當日借方發生額 = 賬戶當日逐筆支出之和。
(十一)Q檔案的數據應滿足以下平衡關係:
當日賬戶餘額 = 上一日賬戶餘額 + 當日賬戶貸方發生額 - 當日賬戶借方發生額。
各外匯指定銀行設計的介面程序應具有較好的可擴展性,能滿足以下要求:
(一)能根據外匯局要求比較靈活地對賬戶報送範圍進行調整。
(二)各類代碼應能方便地維護,代碼調整不需要修改程序。
(三)具有按天重新產生4類上報檔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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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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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 000014453-2004-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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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類:
- 通知 外匯資訊化建設 各類社會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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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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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20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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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稱:
-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銀行介面程序規範性要求(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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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號:
- 匯綜發〔2004〕127號
(已失效)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印發《外匯賬戶管理資訊系統銀行介面程序規範性要求(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