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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1-00068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1-12-25
  • 名       稱:
    關於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有關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外經貿資發[2001]700號
關於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經貿委(經委)、財政廳(局)、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匯管理局,海關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水平,現就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實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經貿資發第93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在地方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認真作好2002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聯合年檢的參檢率。

  二、200231日至531日為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的工作時間,各地聯合年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年檢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動員和準備工作,加強對基層聯合年檢工作的指導、檢查、落實,及時掌握聯合年檢工作的進度,協調、解決聯合年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證本地區聯合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2002年外經貿部將對外商投資企業統一換髮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企業憑新換髮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參加聯合年檢。

  四、按照《通知》規定,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仍按原標準收費外,聯合年檢各部門不得增加新的收費。對違反規定,借聯合年檢之機向企業收費或變相收費以及未經國務院批准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等增加企業負擔的亂收費、亂檢查行為要堅決予以清理。

  五、各地聯合年檢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清理和注、吊銷三無企業,對不申報聯合年檢的企業,要依法作出處理;對不如實申報聯合年檢情況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檢各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

  六、有條件的地區聯合年檢工作要繼續實行聯合辦公,通過聯合辦公、聯席會議等方式相互溝通意見,認真落實《通知》的各項規定,提高聯合年檢的水平。同時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推進企業網上年檢、省市級聯合年檢各部門的聯網審核工作,改進數據錄入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性。

  七、要加強對聯合年檢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聯合年檢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業務素質,為企業提供公開、透明、規範的服務。通過設立聯合年檢諮詢和投訴機構等,接受外商投資企業諮詢和投訴。在方便企業的同時提高聯合年檢的工作效率和規範性。

  八、聯合年檢各部門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和企業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年檢資料的準確性。各地要加強年檢數據的統計分析,利用聯合年檢的資訊資源和資料,深入分析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和交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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