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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新聞
  • 索  引  號:
    000014453-2001-00056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01-11-09
  • 名       稱:
    關於按新口徑公布2001年上半年外債數據答記者問
  • 文       號:
關於按新口徑公布2001年上半年外債數據答記者問

針對我國調整登記外債口徑問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日前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我國為何調整登記外債口徑?

答:我國原外債口徑是1987年在世界銀行專家的幫助下,按當時的國際標準口徑確定的。近年來,特別是自亞洲金融危機以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吸取東南亞國家金融危機的經驗、教訓,越來越重視成員國外債的風險管理,在外債口徑和期限結構上都做了調整。從而使我國原登記外債口徑與目前國際標準相比較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些差異表現在:原外債口徑不包括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債務,但包括境內機構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匯債務;原外債口徑不包括3個月以內的貿易信貸;原外債口徑不包括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原外債口徑下的短期外債不包括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為使我國登記外債口徑與國際新外債統計標準接軌,增加外債統計數據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經國務院批准,按新的國際標準口徑對我國原外債口徑進行調整,並開始按新的國際標準公布2001年上半年外債數據。

問:根據新的國際標準對原外債口徑作了哪些調整?

答:按新的國際標準口徑,我國外債口徑調整如下: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負債納入我國外債統計範圍,同時扣除境內機構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負債;將3個月以內貿易項下對外融資納入我國外債統計;將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納入我國外債統計;在期限結構方面,將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債務納入短期債務。

問:外債口徑的調整,是否會增加我國的外債償付責任?我國外債各項安全性指標是否在安全線以內?

答: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外負債、貿易信貸和中資銀行吸收的離岸存款,在口徑調整前均已存在,且均按不同的方式正常地對外支付。將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外債計入短期外債,僅是債務期限結構的調整,不會增加實際的債務償付金額。因此,就外債償還責任而言,口徑調整前與調整後無任何變化。

外債口徑調整後,我國外債餘額雖有所增加,但各項安全性指標仍在安全線以內。除傳統的債務率、負債率和短債率等指標外,目前國際權威機構更重視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認為這一指標更能準確反映一國現實的對外支付能力。按20016月底的數據計算,我國短期外債與外匯儲備的比例為 31.8%,大大低於安全線。這表明我國當前外債的整體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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