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檢的準備與宣傳
聯合年檢通知下達以後,國家及地方有關部門應立即著手進行聯合年檢的準備工作。聯合年檢各部門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及時溝通資訊,組織好人員,做好發布公告等必要的宣傳工作。
二、年檢的時間與程序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聯合年檢工作時間。具體程序如下:
1年檢報告書的印製與發放
年檢報告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設計樣式,其授權的登記機關統一印製並發放。企業自1997年1月1日起,自行到其登記註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
2年檢報告書及其他檔案的填寫與提交
企業應認真、如實、完整地填寫年檢報告書,所填寫的數據必須與經企業自行選擇、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一致。
企業必須在3月15日以前將年檢報告書和其他應提交的檔案,分別送達聯合年檢各部門進行年檢申報。
企業應將下列檔案分別提交聯合年檢各部門:
外經貿部門
(1)年檢報告書副本 (1)年檢報告書正本 (1)年檢報告書副本 (1)年檢報告書副本
(2)財政登記證副本
(3)企業上年度會計報表及註冊會計師查帳報告
(4)驗資報告
國稅、地稅局(各一套)
(1)年檢報告書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稅務登記表
(4)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外匯管理部門
(1)年檢報告書副本
(2)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複印件① (3)驗資報告
(4)有外債的企業還需提交外債登記證、外匯(轉)貸款登記證正本
海關待定
檔案的送達次序:
企業將年檢報告書一式七份,連同報送各部門的檔案,同時送達聯合年檢各部門。
3年檢的審核
聯合年檢各部門收到年檢檔案後,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對企業報送的年檢檔案進行審核。 聯合年檢各部門如發現報檢企業具有不予通過年檢情節的,應在收到報檢檔案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出十天時間以便協調。工商管理部門應將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名單每周向其他各聯合參檢部門通報一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並在十日內未收到有關部門不予通過年檢的意見,應當予以通過年檢,並在企業營業執照上加貼通過年檢的標識。
全部年檢的審核工作應於5月31日前完成。
對於年檢中反映出的企業經營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由經貿部門(經委、計經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和改善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年檢的標準及處罰措施
對聯合年檢中發現的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沒有經營地址、沒有出資和沒有經營活動的企業,定為年檢不合格企業,不予通過年檢,其餘企業均可通過年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通知不合格企業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改者,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外經貿部門將依法撤銷其批准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違反本規定不申報年檢的企業,按年檢不合格企業處理。
對營業執照上未加貼年檢標識的企業,各部門應進行重點檢查和管理。對應加貼而未加貼年檢標識的營業執照,不能作為申辦有關手續的憑證。
對逾期參加年檢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給予罰款處罰。
對聯合年檢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的企業,聯合年檢各部門在企業通過年檢後,仍應依據部門規章單獨或聯合採取處罰措施。
四、年檢資料的資訊處理
外經貿部負責編製年檢應用軟體。外經貿部門負責錄入、匯總聯合年檢報告書。匯總工作完成後,將磁片資料分送聯合年檢各部門。
聯合年檢各部門可根據需要,分別錄入有關年檢資訊內容。
五、年檢的核查
年檢完畢後,聯合年檢各部門應根據情況對企業和中介機構進行抽查。如發現企業在年檢中有填報不實或有意隱瞞等行為,要依法給予處罰;如發現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驗證資料,應及時報告財政部門或有關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有關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直至取消其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資格,各有關部門將不再受理其驗證的資料。
六、本方案的實施
本方案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後,各地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組織和安排聯合年檢。
①在聯合年檢中,企業還應當提交企業財務外匯審計報告。
|
政策法規
-
- 索 引 號:
- 000014453-1996-00003
-
- 分 類:
- 通知 資本項目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 來 源:
- 國家外匯管理局
-
- 發布日期:
- 1996-12-26
-
- 名 稱:
-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試行方案
-
- 文 號: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試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