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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索  引  號:
    000014453-1996-00009
  • 分       類:
    通知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1996-12-05
  • 名       稱:
    關于禁止非金融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借貸的通知
  • 文       號:
    (96)匯資函字第305號
關于禁止非金融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借貸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經濟特區、計劃單列市分局:

  近期以來,我們發現部分非金融企業之間存在私自進行外匯借貸的行為。據北京分局反映,該局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外匯檢查中,發現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存在著外匯借貸融資行為,我局在工作中也發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與中資企業之間同樣存在外匯借貸行為。

  這些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借用外債不需審批的方便條件,將借用的外債私自轉貸給其它企業,套取利差;或將企業經營的外匯收入用於借貸行為。這些做法變相逃避了外債管理,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貸款通則》,擾亂了金融秩序,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

  現將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編髮的調研報告:《外商投資企業之間外匯借貸融資應視同違法》轉發給你們。請各分局在工作中加強對類似非金融企業之間外匯借貸行為的監督和檢查。一旦發現此類行為,應按有關外匯管理法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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