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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500120-9-2023-00087
  • 分       類:
    其他  外匯綜合管理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 發布日期:
    2023-05-12
  • 名       稱: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八)
  • 文       號:
外匯業務政策釋疑(四十八)

問: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及變更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版)》中規定,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基本資訊登記及變更(2025年1月1日前適用)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內直接投資基本資訊登記業務申請表》(一)和業務登記憑證。

(二)相關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檔案(主管部門未出具先行回收事項批覆檔案的,需提交企業合作合同及企業最高權力機關出具的關於外國投資者先行回收投資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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