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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0511897-2-2015-00205
  • 分       類:
    新聞報道  各類社會公眾  資本項目管理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
  • 發布日期:
    2015-11-09
  • 名       稱: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
  • 文       號: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

為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支援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互認工作,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36號,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形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的,可由託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鼓勵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實施資訊報告制,互認基金資訊報告手續下放至託管人(銀行)或代理人(銀行或基金公司)辦理;建立系統化數據統計和報送程序,無需手工填報或重複報送。

《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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