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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
    01006561-7-2022-00187
  • 分       類:
    其他  其他  各類社會公眾
  • 來       源: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 發布日期:
    2022-09-01
  • 名       稱:
    2022年外匯業務政策釋疑(五)
  • 文       號:
2022年外匯業務政策釋疑(五)

問:對於已納入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的企業,其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結匯劃入結匯待支付賬戶時,應當填寫《資本項目賬戶資金支付命令函》還是《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

答:企業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通過意願結匯劃入結匯待支付賬戶時,不屬於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業務範圍,應按照意願結匯填寫《資本項目賬戶資金支付命令函》;當企業從結匯待支付賬戶辦理境內支付時,如符合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求,則可通過填寫《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支付命令函》,按支付便利化的相關要求辦理資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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